標題:淳紳 代子公司明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對李姓前職員提起民事訴訟,
二審判決結果勝訴。
日期:2020-08-14
股票代號:4529
發言時間:2020-08-14 18:24:43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本公司全資子公司明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明洧公司」)
被告:明洧公司李姓前職員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民營上易字第1號
4.事實發生日:109/08/1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明洧公司李姓前職員於108年8月30日離職,離職前夕違反
與明洧公司簽署之勞動契約與保密協議,故意向蘋果日報記者洩漏公司及集團內部
資訊,任由記者做出詆毀母公司聲譽之偏頗報導,明洧公司於108年9月11日依法對
該員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現經二審判決明洧公司勝訴。
6.處理過程:委請泰鼎法律事務所提起上訴,經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未對明洧公司財務業務產生重大影響,
明洧公司營運及財務業務一切正常。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被告應給付明洧新臺幣參拾萬元,及自民國108年10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其餘上訴駁回。第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告
負擔二分之一。
2.本件不得上訴。
3.明洧公司於109年8月14日收到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