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淳紳 公告本公司對蘋果日報所屬陳○蔚記者提起刑事訴訟,經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日期:2020-09-01
股票代號:4529
發言時間:2020-09-01 13:40:06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本公司
被告: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下稱「蘋果日報」)
所屬陳○蔚記者。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偵字第1697號
4.事實發生日:109/09/0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蘋果日報所屬陳姓記者於108/09/04發布有關本公司之報導,內容以不實、誇大之陳述
詆毀本公司商譽,致影響本公司股東權益,本公司108/09/09依法對蘋果日報所屬
陳○蔚記者提起刑事訴訟,追訴該名記者所涉及之法律責任,現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6.處理過程:委請鍾安律師提出刑事訴訟。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並未對財務業務產生重大影響,本公司營運及財務業務一切正常。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任律師評估後續處理作業。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09/09/01接獲不起訴處分書後得於十日內以書狀提出不服之理由
向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