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淳紳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金訴字第19號違反證券交易法
案件,經該院於114年3月31日宣判。
日期:2025-03-31
股票代號:4529
發言時間:2025-03-31 19:02:4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03/31
2.公司名稱:淳紳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金訴字第19號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本公司董事長沈●
及其他董事、經理人,遭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指稱有非常規交易、掏空公司等行為,涉
犯證券交易法而起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114年3月31日宣判:本公司董事長沈●應執
行有期徒刑九年;本公司董事陳●煒應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另本公司經理人
秦●明、藍●嫻均無罪。至香港昶洧、贛州昶洧新能源因沈●行為取得之犯罪所得,沒
收之。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判決書,宣判主文以法院判決書為準。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