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誠美材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通過獨立董事劉韋廷聲請召開
108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之通知
日期:2019-03-07
股票代號:4960
發言時間:2019-03-07 15:01:0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3/07
2.公司名稱:誠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公司法第220條之規定與相關法令事項辦理。
6.因應措施:
劉韋廷獨立董事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及公司法第220條
召集誠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8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下稱本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如下:
(一) 開會日期:108年4月26日上午9時整。
(二) 開會地點:臺南市新市區中心東路12號(樹谷生活科學館)
(三) 開會案由:
1. 報告事項:無。
2. 討論事項:無。
3. 選舉事項:
(1)董事全面改選案: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含一般董事4席及
獨立董事3席。
(2)解除董事競業禁止討論案。
4. 臨時動議。
5. 散會。
(四)股票停止過戶開始日:108年3月28日
(五)股票停止過戶截止日:108年4月26日
(六)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凡持有本公司已發行總
數達1%之股東,自108年3月18日至108年3月28日16
時30分止(24小時制),得以書面向獨立董事提出
獨立董事之候選人名單。受理提案處所:臺南市善
化區木柵港西路13號。
(七)股東會紀念品:本次股東會發放紀念品,經選定紀
念品後於本次股東會通知書列載並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劉韋廷獨立董事意見:
本人在此澄清本人並未與葉美麗女士等董事共同請求召開108年
3月11日之誠美公司董事會,蓋本人所關切之108年2月1日昆山奇
美之董事會議案,業已於108年2月26日何昭陽先生所召開之誠美
公司董事會討論事項提案列明,而無須再依照公司法第
203條之1第3項規定自行召集108年3月11日之誠美公司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