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淳紳 公告蘋果日報及其所屬陳姓記者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一審判決結果不服,提起上訴。
日期:2020-04-14
股票代號:4529
發言時間:2020-04-14 16:33:14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本公司
被告: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下稱「蘋果
日報」)及其所屬陳姓記者。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尚未取得,原審案號為108年訴字第3952號。
4.事實發生日:109/04/1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一、原蘋果日報所屬陳姓記者於108/09/04發布有關本公司之報導,內容以不實、誇大之
陳述詆毀本公司商譽,致影響本公司股東權益,本公司依法對該陳姓記者及其僱用人
蘋果日報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並移除該不實報導及登報道歉。業經109/03/
27一審判決如下:
(1)被告蘋果日報及其僱用人陳姓記者應自蘋果日報網站上移除該日發布有關本公司
不實報導內容,並依以法院判決文所示規格要求辦理道歉聲明,刊登在蘋果日報
網站上一日。
(2)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1/2。
(3)原告假執行聲請駁回。
二、現109/04/14本公司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通知蘋果日報及其所屬陳姓記者不服該
院民事一審判決結果,於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
6.處理過程:已委請律師事務進一步協助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該訴訟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新能源汽車之開發時程冗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
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