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淳紳 公告本公司對蘋果日報及其所屬陳姓記者提起民事訴訟,
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一審判決勝訴。
日期:2020-03-27
股票代號:4529
發言時間:2020-03-27 11:40:27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 本公司
被告: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下稱「蘋果
日報」)及其所屬陳姓記者。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訴字第3952號
4.事實發生日:109/03/2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蘋果日報所屬陳姓記者於108/09/04發布有關本公司之報導,內容以不實、誇大之陳
述詆毀本公司商譽,致影響本公司股東權益,本公司依法對該陳姓記者及其僱用人蘋
果日報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並移除該不實報導及登報道歉。現一審判決如下:
(1)被告蘋果日報及其僱用人陳姓記者應自蘋果日報網站上移除該日發布有關本公司
不實報導內容,並依以法院判決文所示規格要求辦理道歉聲明,刊登在蘋果日報
網站上一日。
(2)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1/2。
(3)原告假執行聲請駁回。
6.處理過程:委請圓曜法律事務所提出民事訴訟,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該訴訟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院判決文所示規格內容如下:
道歉啟事 向淳紳股份有限公司致歉
本報於民國108年9月4日刊登「【獨家】才剛宣布與裕隆簽MOU淳紳遭爆放無薪假
還欠薪」為標題之報導乙則,經查該新聞標題及內容均有錯誤,本報確有查證不周
、報導不實之情事,造成當事人淳紳股份有限公司商譽損害,本報特此鄭重公開致
歉,並特予澄清更正。
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暨撰文記者陳○蔚致歉
2.被告於收受判決書後20日內仍可上訴。
3.109/03/27日本公司收到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