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大同 依證交所來函公告本公司再審議並決議
投資太陽能事業及建置太陽能電廠事宜
日期:2019-02-15
股票代號:2371
發言時間:2019-02-15 00:50:4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2/14
2.公司名稱: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 依證交所臺證上一字第1081800257號及臺證上一字第1080001363號函要求,
就本公司投資太陽能事業及建置太陽能電廠之必要性審慎評估,並重新提送審計會
及董事會討論。
(2) 本公司審計會及董事會重新審議,亦邀請外部顧問列席報告太陽能產業發展的現況
,評估各項外在及內部等因素,加上內部報告,摘要如下:
a. 政府政策大力支持發展綠能,積極盤點釋出土地場域,建置量亦逐年成長。
b. 穩定現金流:FIT 費率雖下降,但新公佈費率降幅收斂,且針對大型
地面型/水面型給予額外FIT費率加成。FIT費率固定20年,使現金流
可預測性高,產業供應鍊及相關配套完整、建置成本逐年下降,吸引
國內外各類型投資者透過多元方式投資台灣太陽能電站市場。因此,
本公司投入太陽能電廠建置具有一定規模後,太陽能事業可為集團帶來
長期穩定的收入、獲利及現金流,具有充分性與必要性及合理性。
c. 本集團實績品質優良,各太陽能電站發電表現符合台電標準,取得台電
正式函文為佐證,證明團隊設計規劃、建置營運及開發案件能力。
d. 本公司自102年投入太陽能電站迄今,小型案場已有548座,累積92MW,
融資前平均IRR超過6%,過去四年無災損。今後投入大型太陽能電站,
預估融資前IRR仍可達5%以上,從團隊執行力與獲利能力來看,
發展太陽能電站仍是非常值得投入之事業。
因此,本公司審計會及董事會經重新審議後,同意本公司持續投入太陽能事業,
並尋找合適財務投資者,或與投資者聯合開發太陽能電廠,建置完成後出售,
適當現金化。太陽能電廠多有七至八成的專案融資,本公司亦將與財務顧問
詳細評估最適合的財務模式。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