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大同 代子公司尚志資產開發(股)公司公告出售不動產案
日期:2019-02-27
股票代號:2371
發言時間:2019-02-26 22:27:54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一段315號旁
土地:新北市土城區員和段123-4、123-11、127、128地號,分為以下:
A標:新北市土城區員和段123-4、127、128地號
B標:新北市土城區員和段123-11地號
2.事實發生日:108/2/26~108/2/26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A標:10,468.43平方公尺,折合3,166.70坪。
B標:9,630.61平方公尺,折合2,913.26坪
A、B標土地面積合計:20,099.04平方公尺,折合6,079.96坪。
A標案:交易金額新台幣3,688,999,999元整
B標案:交易金額新台幣3,388,999,999元整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A標:和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非關係人
B標:和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合計約為新台幣61億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依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契約限制條件:無。
其他重要約定: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公開標售。
(2)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專業鑑價機構所出具鑑價報告。
(3)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A標及B標合計估價金額:
(1)宏大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4,377,570,912元整。
(2)第一太平戴維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4,377,570,912元整。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1)宏大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陳品妤估價師
(2)第一太平戴維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葉玉芬估價師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陳品妤估價師:(105)北市估字第000236號
(2)葉玉芬估價師:(99)北市估字第000156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經紀人:仲量聯行股份有限公司
經紀費用:依合約辦理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資產活化,支應母公司營運周轉所需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1.大同公司於民國92年依企業併購法,將原由本公司持有之不動產分割而設立尚志資產
為100%子公司,以尚志資產籌措資金,充實大同公司之營運資金有其合理性。
2.大同公因華映與綠能之衝擊,近期面臨部分往來銀行緊縮授信額度或要求加速還款,
遠超過大同公司既定還款金額。尚志資產出售房地取得資金,以提高大同現金流動
性準備,以因應營運資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