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方舟 更正公告本公司110年度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繼續經營有關之
重大不確定性段落之查核報告
日期:2022-04-06
股票代號:6611
發言時間:2022-04-06 16:49:4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4/06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辣椒方舟移動數位股份有限公司公鑒:
查核意見
辣椒方舟移動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0年及109年12月31日之
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0年及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綜合
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包括
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
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
足以允當表達辣椒方舟移動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0年及109年
12月31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110年及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
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
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
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
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辣椒方舟移動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
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所述,辣椒方舟移動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0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之淨損失為新台幣(以下同)19,604仟元,且民國110年12月31日之
累積虧損總額為82,365仟元,已逾實收股本90,359仟元之二分之一,
營業活動現金流量為淨流出23,233仟元,暨民國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淨損失為
37,444仟元,且民國109年12月31日之累積虧損總額已超過實收股本總額計
25,929仟元,營業活動現金流量為淨流出33,784仟元。該等情況顯示辣椒方舟
移動數位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本會計師未因此
修正查核意見。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辣椒方舟移動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10年度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財務報表整體
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除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所述之事項外,本會計師決定下列事項為
關鍵查核事項:
茲對辣椒方舟移動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0年度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
敘明如下:
分成收入之認列
110年度營業收入包括因提供遊戲廣告服務而按該款遊戲收入之一定比率
計收之分成收入。該分成收入係依據遊戲平台業者所提供之消費彙總報表
及合約約定之比率,以人工計算應認列之分成收入。經考量110年度此分成
收入成長且涉及人工計算,因是將該分成收入之發生及正確性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針對上述分成收入之說明,執行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藉由執行之內部控制測試了解辣椒方舟移動數位股份有限公司分成收入
認列之內部控制及執行情形。
2.抽查分成收入之入帳金額,與依據遊戲平台業者所提供之遊戲使用者
消費彙總報表及合約約定比率計算之金額是否相符及收款情形,以確認
收入認列之發生及正確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
允當表達之財務報表,且維持與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
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辣椒方舟移動數位股份有限
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
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辣椒方舟移動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
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辣椒方舟移動數位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
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
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財務報表存有之
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
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
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辨認並評估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
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
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
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
惟其目的非對辣椒方舟移動數位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
辣椒方舟移動數位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
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
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
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
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辣椒方舟移動數位股份
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評估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財務報表是否允當
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
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辣椒方舟移動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10年度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
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
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黃惠敏 金管證審字第1070323246號
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邵志明 台財證六字第0930128050號
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1/04/06
7.因應措施: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原公告內容誤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