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大同 北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本公司聲請停止執行核准
股東臨時會行政處分
日期:2020-10-06
股票代號:2371
發言時間:2020-10-05 23:31:31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大同公司、經濟部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不適用
4.事實發生日:109/10/0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就經濟部依公司法173條第四項核准股東臨時會之處分,本公司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提出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執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今日發布新聞稿,
裁定駁回本公司前述聲請。
6.處理過程:不適用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對此裁定結果深表遺憾,檢視裁定駁回之理由要旨,完全忽視向陸資借錢並
共同炒股者實控公司之違法股東本質,不停止本件執行才是對公益有重大影響。
本公司將於收到裁定書後與律師討論後續因應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