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大同 澄清媒體報導
日期:2020-07-09
股票代號:2371
發言時間:2020-07-08 23:12: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7/08
2.公司名稱: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今週刊、鏡週刊
6.報導內容:
今週刊報導「近3年有7家律師事務所接受委任 一表看懂大同律師團驚人規模、資歷」
;鏡週刊有「【大同爭議爆翻盤1】等八篇報導,內容諸多倒果為因,偏頗不實之評
論,必要予以澄清。
7.發生緣由:置入性報導
8.因應措施:重訊澄清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針對特定周刊媒體未能堅守第四權專業公正客觀立場,竟以帶風向方式
形塑特定“民意”,深表感痛心與遺憾。
二、本公司近三年來承受欣同公司及羅得公司對本公司提出的眾多民事訴訟、刑事
訴訟、對行政機關檢舉等案件。本公司法務部門耗費許多人力物力應訴,也需
委任相關律師。 興訟者不檢討,如此消耗公司資源是否合理,反而利用媒體
指摘本公司動員眾多律師,實在倒果為因,有失公允 !
三、就特定股東委請特定公關公司及個體戶,操弄特定媒體,發表偏離事實與惡意
污衊之評論,本公司不能苟同。。
四、為保障本公司及其他合法股東之權益,適用相關法律。特定股東若對於法規
適用上有疑義,應循司法途徑解決,而不應一再以大量置入新聞業配方式,企圖
塑造「輿論」,藉以對主管機關施加壓力,實不可取 !
五、本公司亦再度呼籲主管機關迅速查明陸資,以及資金來源有疑慮者,以維持
資本市場的秩序, 避免本土企業被違法陸資入侵。
六、對於媒體不當評論造成本公司商譽及股東權益損害部分,已委請律師依法訴究,
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譽,絕不寬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