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亞泥 說明中國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清盤呈請
之公告。
日期:2019-01-28
股票代號:1102
發言時間:2019-01-28 17:55:2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1/28
2.公司名稱: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6.報導內容:香港聯交所公告內容:
重點摘錄中國山水水泥集團相關公告:
以下內容所稱本公司,係指中國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
1.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19年1月18日公告有關本公司(i)開曼群島上訴法院(「上
訴法院」)於2019 年1月14日至16日就開曼群島大法院(「開曼法院」)於2018
年10月19日作出的判令進行了上訴(「開曼上訴」)聆訊,於聆訊期間,天瑞
(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天瑞」)撤回了其委任本公司共同臨時清盤人的申請;
及(ii)上訴法院於2019年1月16日(「恢復日期」)批准天瑞的開曼上訴,即撤銷
開曼法院2018年10月19日判令及本公司於開曼法院的清盤呈請(「清盤呈請」)
將被發回開曼法院更審。開曼法院未來將就訴訟程序訂定進一步指示。
2.本公司之開曼群島法律顧問告知,就開曼群島法律而言,倘公司最終被清盤(包
含未來上訴或未來完成開曼法院所有程序後),自清盤呈請發出日期(2018年9月
4日)起(i)本公司股份法定所有權的任何轉讓及(ii)本公司財產的任何處置(包
括股息付款),均為無效;除非上述事項包含在被2018年10月11日所授之認可令
(「認可令」)的範圍中或經開曼法院另行批准的認可令的範圍。特別說明上述
影響範圍包含了清盤呈請撤銷日期(2018年10月19日)至2019年1月16日期間本
公司股份法定所有權的任何轉讓、本公司支付的款項及對本公司財產的處置。
本公司認為清盤呈請並無任何合理依據,並將繼續積極捍衛自身立場。
3.2018年10月11日法院核准的認可令已准許並將繼續准許本公司對其財產進行處置
及支付日常業務營運所涉及的款項,惟每月上限為2百萬美元。本公司正在考慮
提請開曼法院(其中包括)修改認可令及╱或授予一項新的認可令。
4.依開曼群島法律,即使最終發出清盤令,於清盤呈請開始後只有本公司股份法定
所有權的轉讓無效(除非開曼法院批准),清盤呈請將不會影響股東間透過中央
結算及交收系統(「中央結算系統」)轉讓其於本公司股份中所擁有的實益權益。
本公司亦謹此提醒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清盤呈請未決期間,由於香港中
央結算有限公司(「中央結算」)可不作通知而隨時行使其權力暫時中止就本公
司的股份提供服務,包括暫停接納本公司股票存入中央結算系統,故轉讓本公司
股份或受限制。中央結算暫停服務將僅影響本公司股份法定所有權的轉讓。股東
之間於中央結算系統內轉讓本公司股份的實益權益將不受清盤呈請的影響。
5.上訴法院公佈判決的理由後,本公司將考慮就上訴法院所作判決提出上訴。
本公司將另行刊發公告,以知會投資者有關清盤呈請的任何重大進展。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本公司之財務業務並未受到重大影響。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