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亞泥 公告本公司第三次海外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完成訂價
日期:2018-09-11
股票代號:1102
發言時間:2018-09-11 07:48:5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09/11
2.公司名稱: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第三次海外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完成訂價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26條
規定辦理。公告事項:
一、募集海外公司債總額、債券每張金額、發行價格及預定發行日期:
(一)募集海外公司債總額: 美金215,000,000元
(二)債券每張面額: 美金200,000元
(三)發行價格: 依面額之100%發行
(四)預定發行日期: 民國107年9月21日
二、海外公司債之利率: 票面利率為0%
三、海外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
(一)償還方法: 除本債券已贖回、購回並經註銷或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利情況外,
本債券於到期日,將依本債券面額加計年利率0.6%之收益率,將本債券全數償還。
(二)期限: 自發行日起滿5年,到期日為民國112年9月21日。
四、轉換辦法及重要約定事項:
(一)轉換標的: 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二)轉換期間: 除已提前贖回、購回並經註銷、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法令規定
及受託契約另行約定之停止過戶期間外,於本債券發行滿三個月之翌日起至(1)到
期日前30日止或(2)債券持有人行使賣回權之日或發行公司行使提前贖回權之日(不
含到期日)前第5個營業日止,債券持有人得向發行公司請求將本債券轉換為發行
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份。
(三)轉換價格: 以訂價日民國107年9月10日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在台灣證券
交易所之收盤價之110%訂定之,轉換價格為新台幣42.24元。轉換時,以本債券發行
面額乘以固定匯率(訂為1美金兌換新台幣30.794元)作為分子,再以請求轉換時之轉
換價格為分母,計算出可轉換為發行公司之普通股股數。如有不足一股時,其餘數
將以現金支付,計算至新台幣元為止,以下四捨五入。
(四)轉換價格調整: 本債券發行後,轉換價格應依受託契約相關反稀釋條款調整之。
(五)債券持有人賣回權: 除下列情事發生,債券持有人不得要求發行公司於到期日前
將其持有之債券全部或部分贖回。
(1)除已被提前贖回、買回並經註銷或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外,債券持有人得於本
債券發行屆滿第3年當日,要求發行公司按提前賣回價格,將持有之本債券全部或部
分贖回。
(2)若發行公司普通股股票於台灣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時,債券持有人得請求發行
公司按提前賣回價格將本債券全部或部分贖回。
(3)若發行公司有受託契約所定義之變動控制權之情事,債券持有人得要求發行公司
以提前賣回價格將本債券全部或部分贖回。
(4)本債券於相關事項發生時,發行公司將依本債券面額加計年利率0.6%之收益率
計算提前賣回價格。本債券之上開提前賣回價格將按固定匯率換算為新台幣,並以
該新台幣金額按當時匯率換算為美金償還。
(六)發行公司贖回權:
發行公司於下列情況,得提前贖回本債券:
(1)於本債券發行滿3年後,如發行公司普通股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之收盤價格連續30個
交易日(如遇除權或除息者,於除權或除息交易日至除權或除息基準日之間,採用之
收盤價格,應先設算為除權或除息前之價格)達提前贖回價格乘以當時轉換價格再除
以面額後所得之總數之130%以上時,發行公司得按提前贖回價格(定義於後)將債券
全部或部分贖回。
(2)至少90%之本債券已被贖回、購回並經註銷或經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利時,發行
公司得以提前贖回價格將債券全部贖回。
(3)當中華民國稅務法令變更,致使發行公司於發行日後因本債券而稅務負擔增加或
必須支付額外之利息費用或增加成本時,發行公司得以提前贖回價格將債券全部贖回
。公司債持有人得選擇不由發行公司提前贖回其持有之本公司債,但作此選擇之公司
債持有人即不得享有任何額外之金額或額外稅賦之補償。
(4)本債券於相關事項發生時,發行公司將依本債券面額加計年利率0.6%之收益率計
算提前贖回價格。本債券之上開提前贖回價格將按固定匯率換算為新台幣,並以該新
台幣金額按當時匯率換算為美金償還。
五、發行及交易地點: 新加坡交易所。
六、發行方式若有約定由特定人認購之情事,應公告洽特定人認購之目的,特定人認
購之張數、總金額及發行人與特定人之關係: 無。
七、資金運用計畫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 償還借款,預計可節省利息支出並強化財
務結構。
八、對股東權益之主要影響: 如本債券全數轉換,對原股東股權稀釋比例約為4.66%,
對原股東股權稀釋效果尚屬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