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大同 北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本公司聲請停止執行停辦股務行政處分
日期:2020-09-10
股票代號:2371
發言時間:2020-09-09 23:35:47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大同公司、金管會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109年度停字第73號
4.事實發生日:109/09/0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就金管會裁處本公司不得再自行辦理股務事務處分,本公司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
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執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今日發布新聞稿,裁定駁回本公司
前述聲請。
6.處理過程:不適用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檢視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本公司聲請停止執行停辦股務行政處分之理由,
主要理由係認為原處分的執行對聲請人的損害未達難於回復之程度,
本公司對此裁定深感遺憾,將依法聲請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