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裕國 本公司前任董事長楊連發被訴假處分抗告事宜
日期:2020-08-05
股票代號:8905
發言時間:2020-08-05 15:57:37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現任董事長楊育偉、總經理詹義郎、前任董事長楊連發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 年抗字第260號民事裁定
4.事實發生日:109/08/0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本公司新任董事長楊育偉及總經理詹義郎對本公司及楊連發聲請定暫時狀態
之假處分,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於109年5月27日以109年度裁全字第36號裁准等
情,業經本公司發布重大訊息。
(2)案經前任董事長楊連發以現任董事長楊育偉及總經理詹義郎為相對人向臺灣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提起抗告,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於109年7月31日裁定,本公
司董事長楊育偉於109年8月5日收受裁定(下稱二審裁定)正本,並轉知本公司。
該裁定主文略謂原裁定關於抗告人部分廢棄,上開廢棄部分,相對人在原法院之
聲請駁回。
(3)二審裁定理由指出,本公司之法人股東德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先指派代表
人楊連發為董事,且經選任為董事長,其後經德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改派新任代
表人詹義郎替代楊連發之職務,本公司後於109年4月11日召開董事會,決議由楊
育偉擔任新任董事長,並解任楊連發之總經理職務,及由詹義郎擔任新任總經理
職務,上開情事均與公司變更登記表相符;楊連發形式上已不再具有裕國公司之
董事、董事長及總經理之身分,客觀上顯然無從再行使董事、董事長及總經理之
職權,目前並無保全之必要性,故裁定如前開主文所示。
(4)至於有關原審臺灣臺中地方地院109年6月1日更正裁定之部分,二審裁定指出,
本件原審109年5月27日裁定當事人欄所載「裕國冷藏冷凍股份有限公司」之部
分確屬誤寫之顯然錯誤,楊連發此部分抗告並無理由。另楊連發聲請原審承審
法官迴避一節,於法無據,併此敘明。
6.處理過程:不適用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