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大同 臺灣高等法院今日發出民事裁定駁回上訴人之聲請
日期:2020-06-17
股票代號:2371
發言時間:2020-06-16 22:51:55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 羅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三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鄭豐儀、
欣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競殿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新大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鄭佳佳
相對人: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上字第931號民事裁定
4.事實發生日:109/06/1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臺灣高等法院於今日發出108年度上字第931號民事裁定。
裁定主文: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由:羅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5法人與2自然人,
於108年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就股東提案應列為股東會議案,
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其提案排除於股東會議案外,並禁止本公司再為任何異動,
但於108年5月13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定駁回。
嗣後提起上訴,於今日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字第931號民事裁定駁回上訴。
裁定理由待收到法院裁定正本後方詳。
6.處理過程: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感謝司法公正裁定,證明本公司董事會一向恪遵法令,
亦尊重股東正當合法的提案權。此裁定有助於維護本公司名譽與其他多數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