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大同 本公司擬出售志光能源(股)公司(下稱:志光)普通股股權
日期:2020-06-22
股票代號:2371
發言時間:2020-06-22 18:20:5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6/22
2.公司名稱: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於107/10月董事會決議,由本公司100%持股子公司於台南七股區三股子
段建置太陽能電廠,本投資案原即規畫尋找投資人共同參與開發,此太陽能電廠
第一期將於今年下半年開始建置,總容量約為85MWP,這是本公司迄今所投資
單一最大容量的太陽能電廠,也是全國已取得同意備案的專案中,規模最大的
漁電共生案。
二、目前日本雙日株式會社(Sojitz Corporatio)與日本四國電力公司(Shikoku
Electric Power Co., Ltd)因具備國際大型案場建置及管理經驗,及具有大型
專案融資之能力,經三方洽談後,本公司擬先增資志光2.5億元後,
再出售志光100%普通股股權予雙日株式會社(Sojitz Corporatio)與
四國電力公司(Shikoku Electric Power Co., Ltd)新設立之合資公司(目前
尚在經濟部投審會審查中),本集團太陽能團隊亦可藉此合作機會,學習建置
及管理大型太陽能案場之能力及經驗,並與其建立合作夥伴關係,共同爭取
國內及海外商機。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擬以交易金額約NTD8.19億元(將依實際模組鋪排略為調整)處分志光100%
普通股。配合整體合資者之投資架構規劃,後續擬再參與認購志光發行之甲種
特別股(後續待志光董事會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及特別股發行案後,本公司將依
核決權限及取得處分程序辦理)。
二、本案經109年6月22日大同董事會決議通過出售股權案,待買方取得經濟部
投審會審查通過後,本公司將另行以第20款格式進行補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