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銳捷 代孫公司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公告接獲
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保管財產通知書及查封公告
日期:2020-06-09
股票代號:5256
發言時間:2020-06-09 16:55:1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6/09
2.發生緣由:
1、接獲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保管財產通知書
-(2020)雲04執保27號:
(1)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雲南藍晶科技有
限公司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中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
4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
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
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指令對下列財產負
責保管:
(2)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名下生產設備:1、
光刻機10台;2、勻膠機5台;3、全自動檢測機5台;
4、氮氣機等設備1批;5、高密度電漿蝕刻系統等設
備20台;6、顯影機5台;7、光學量測儀1台;8、電
漿清洗設備1台;9、半導體鐳射刻號機2台;10、自
動化鐳射刻碼辨識機2台;11、自動化底寬量測機3台
;12、巨觀缺陷檢查機1台。
(3)在保管期間允許使用,但不得轉移、隱匿、變賣、
毀損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該財產。因保管或者使用的過
錯而造成的損失,由保管人自行承擔。涉案財產如被
隱匿、轉移、變賣、毀損,人民法院將依法追究相關
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2、接獲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查封公告:
(1) 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2020)雲04執保
27號民事裁定書,依法對下列財產進行查封:同上所
列之設備。
(2)查封期限二年。查封期間,禁止任何人對被查封的
財產轉移、隱匿、變賣、毀損、設定權利負擔或者其
他有礙執行的行為,有關部門不得辦理財產轉移手續。
否則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3.因應措施:目前正積極與雲南藍晶科技有限公司協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