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聯光通 更正本公司109年3月資金貸與資訊
日期:2020-05-06
股票代號:4903
發言時間:2020-05-06 18:26:1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5/06
2.公司名稱:品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轉投資58.9%聯瑞科技之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58.9%
5.發生緣由:品耀公司於109年3月因營業周轉需求,資金貸與其轉投資35.27%之
天福船務代理(股)公司,金額新台幣500萬元,未及時辦理109年3月份資金貸與
公告,特此更正公告。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09年3月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本公司資金貸與聯瑞科技(股)公司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30,000仟元,
期末餘額100,000仟元,實際動支金額0仟元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本公司資金貸與聯瑞科技(股)公司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30,000仟元,
期末餘額100,000仟元,實際動支金額0仟元。
品耀光電(股)公司資金貸與天福船務代理(股)公司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
5,000仟元,期末餘額5,000仟元,實際動支金額5,000仟元,提列備抵呆帳
金額5,000仟元。
9.因應措施:後續將視司法調查結果因應。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聯光通公司經櫃買中心通知,更正公告109年3月份資金貸與明細表。
2.109/03/16品耀光電(股)公司(下稱品耀公司)前董事長林慧鈞女士,交付
天福船務代理(股)公司(下稱天福公司)支票乙紙(AG2519088)面額NTD5,000,000元,
支票到期日109/04/16。係天福公司向品耀公司融資,並謹遵品耀公司前董事長
林慧鈞女士指示匯款$4,250,000元及同日提領現金$200,000給天福公司。
3.餘款$550,000元經品耀公司前董事長林慧鈞女士表示,係由109年1-2月間所提領
現金$4,600,000元中部份現金由林慧鈞女士交付給天福公司。
4.此筆融資$5,000,000元有貸與人:品耀公司與借用人:天福公司雙方簽定借據乙紙,
載明借貸期間109/03/16到109/04/16,借貸利息:依法定利率6%計算,於還款時
一併計算,但截至109/05/06止,仍未償還此筆融資金額。
5.品耀公司於109年4月15日接到信誼爾雅法律事務所信函(發文字號:109年度信誼字第
11號),函文內容如下:
二、茲據陳志佑先生委稱:「
(一)品耀公司目前所持有『發票人為天福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面額為新台幣
500萬元、票據號碼AK6431852及AG2519088』之台灣銀行及陽信銀行支票
各一紙,乃謝嘉入從事不法犯行所取得之物,本人及天福公司同為受害人。
(二)承上,檢調單位業已安排本人於近日前往說明案情,品耀公司目前登記之負責
人尚為林慧鈞,而林慧鈞與謝嘉入『關係匪淺』,倘若品耀公司相關人士持
上開兩紙支票向銀行提示付款,則品耀公司相關人士恐有配合謝嘉入從事不法
之犯行之虞,品耀公司現階段應靜待並配合檢調單位之調查才是。
(三)基此,本人特請貴所律師代本人函告品耀公司上情,以免『不知情人士』受
『有心人士』之誤導而誤蹈法網,致生不必要之訟累。」等語。
6.綜上所述,經清查所列之交易,是否為借貸或如信誼爾雅律師函內容所述之不法
情事,本公司亦會委請律師處理,以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