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說明108年8月6日重訊公告本公司接獲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庭通
知書之進度
股票代號:8179
公司名稱:旭德
發言時間:2020-04-17 17:17:03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被告: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文書案號:108年度重訴字第123號
2.事實發生日:109/04/17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108年8月6日取得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台電公司稱本公司三廠之
電表故障致計費有失精準,請求本公司給付短繳之電費新台幣12,109,180元,於臺灣
新竹地方法院對本公司提起給付之訴,雙方進入調解程序。
4.處理過程:
雙方於109年4月10日在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和解成立,本公司給付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新竹區營業處新台幣7,396,155元。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於期限內繳清款項。
7.其他應敘明事項:前開和解筆錄係於109年04月17日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