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新紡 代本公司重要子公司-新光資產管理(股)公司
公告董事會決議之重大決策
日期:2019-08-13
股票代號:1419
發言時間:2019-08-12 17:57:4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8/12
2.公司名稱:新光資產管理(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本公司所有臺北市士林區陽明段四小段200-07、200-10、200-11、200-12
地號位置,擬開發興建廠辦大樓,以活化資產。為增進土地使用效率,提高不動產收益
,建議依容積移轉規定購買30%容積。全權授權董事長購買30%容積移轉需用捐贈土地及
依法繳納所需代金,並在造價上限不超過每營建坪18萬元範圍內執行本案興建、發包、
驗收、啟用、招租等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後,依母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規定,
應經母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始得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