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108年度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股票代號:1612
發言時間:2019-06-13 14:49:30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8/06/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久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世怡先生
信邦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潘武雄先生
綦清心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介甫先生
久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良驊先生
志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潘鈞雄先生
獨立董事:
章晶小姐
盧志遠先生
羅學禹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
以上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