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上緯投控 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37082簡稱:上緯投控二)發行屆滿四年,債券持有人
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日期:2019-05-07
股票代號:3708
發言時間:2019-05-07 10:05:3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5/07
2.公司名稱:上緯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上緯投控二)
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於民國108年7月2日發行屆滿四年,依據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
債權人可行使賣回權,或仍以公司債形式持有。
一、賣回權行使期間:自108年6月3日起至108年7月2日止,逾期恕不受理。透過
證券商申請賣回者,配合集保公司作業108年7月1日為最後申請日。
二、債券賣回價款: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債券面額之104.06%),
將其持有之本公司債以現金贖回。
三、債券賣回手續:賣回之債權人,請檢附以下文件至證券商
辦理債券賣回手續: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可
由各證券商取得),並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
(3)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四、債券賣回之相關稅賦:
1.國內個人或法人:利息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一律扣繳10%稅款。
2.國外個人或法人:利息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一律扣繳15%稅款。
五、補充保險費:
國內個人:利息所得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
繳納補充保險辦法規定單筆給付金額達2萬元(上限1,000萬元)
以上者,應按規定扣取1.91%補充保險費。
六、本公司於108年7月9日,將賣回價款(扣除稅額及處理費)
匯入債權人帳號。如債權人未提供匯款帳號,將開立「禁止
背書轉讓」支票,以掛號郵寄至債權人通訊地址。為確
保債權人權益,如有通訊地址變更者,務必儘速至本公司股務
代理部辦理,扣繳憑單將另函寄發。
七、賣回行使申請書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撤回申請。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地址:10489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
電話:02-2504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