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康普材料 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康
普二;債券代號:47392)行使收回權暨終止櫃檯買賣事宜
日期:2019-01-29
股票代號:4739
發言時間:2019-01-29 15:08:1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1/29
2.公司名稱: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因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
10%,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向債權人行使收回權暨終止櫃檯買賣之相關事
宜。
6.因應措施:
一、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本轉換公
司債自發行滿一個月翌日起(民國104年7月25日)至到期日前四十日(民國109年5月15日
)止,若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
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
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第十條之停止轉換期間)
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
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
且函知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二、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截至107年10月9日止,流通在外餘額為新台
幣4,500仟元,占本轉換公司債原發行金額新台幣600,000仟元之0.75%,已低於原發行
總額之10%,故依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向債權人行使收回權。
三、本次轉換公司債行使收回權暨終止櫃檯買賣日之相關事宜如下:
(一)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收回期間:108年2月22日起至108年3月21日止(往來券商
受理期間:108年2月21日起至108年3月20日止)。
(二)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08年3月21日。
(三)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08年3月22日。
(四)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08年2月22日。
(五)債券收回價款發放日期:108年4月1日。
四、本轉換公司債收回程序如下:
(一)因本轉換公司債為無實體發行,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08年2月22日)
之前一營業日(即108年2月21日)起至屆滿日(108年3月21日)之前一營業日(即108年3月
20日)止,由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賣回手續。
債券持有人請攜帶1.證券存摺2.集保帳戶印鑑,至原交易證券商填具「轉換公司債帳
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127表單(註明贖回)辦理債券收回手續即可;交易證券
商於收件後會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出申請,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於接受申請後送
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收回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二)本公司依發行及轉換辦法將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每張債券收回價
格為新台幣10萬元整,並統一於108年4月1日以匯款或單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交付價款
予各債權人,匯費(郵資)自收回價金中直接扣除。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於受理收回期限
申請債券收回手續,本公司將依照前述所規定之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
其全部債券。
二、債券收回通知書之寄發以108年2月15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
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以本公告內容為主,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