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大略-KY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私募現金增資之增資基準日相關事宜
日期:2018-12-17
股票代號:4804
發言時間:2018-12-17 12:09:2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2/1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
交易法第43條之6之對象為限,
已洽定之應募人為陳偉誌
4.私募股數或張數:5,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15,000,000股額度。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發行價格將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
格較高者之八成,且不得低於股票面額: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本次私募定價日擬定為107年12月17日,依據上述定價原則,
擇前5個營業日之收盤均價10.33元為基準;
另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為10.59元為基準,
取二基準價格較高者訂定參考價格為10.57元。
本次私募價格擬定為10元,為參考價格之94.60%。未低於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
之八成,且不低於股票面額。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充實營運周轉金及因應公司未來發展所需等多項用途,
且考量私募作業具有迅速簡便的特性,較容易符合公司需要,
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7年12月17日。
11.參考價格:10.57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發行後三年內原則上不得自由轉讓,
本公司於發行滿三年後,
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公開發行
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定為107年12月31日,
繳款期間預定為107年12月18日至107年12月 31日止。
(2)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
一切有關之契約或文件及辦理一切相關事宜,
如有未盡事宜及因法令修改或主管機關規定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3)另因應本次私募辦理現金增資有關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之調整,
擬授權董事長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全權處理之,
並依法辦理公告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