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經董事會通過和進塑電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資金貸與母公司
和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應公告申報事項第一項第三款
股票代號:3191
發言時間:2023-03-22 18:38:0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3/2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和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該公司為本公司之100%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3,705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本公司代孫公司收付貨款及原料款,季底結算代收款大於代付款,故新增資金貸與額度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不適用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871,94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84,452
5.計息方式:
0%
6.還款之:
(1)條件:
得分次撥貸,提前清償,循環動用
(2)日期:
113/3/31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8,31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4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