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雲嘉南本公司訴請黃綵彙、龔俊仁、洪耀輝及饒瑞峰等人
賠償公司所受損害及究明法律責任
日期:2025-04-25
股票代號:3191
發言時間:2025-04-25 17:07:16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黃綵彙、龔俊仁、洪耀輝及饒瑞峰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金訴字第48號
4.事實發生日:114/04/2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依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3年度金訴字第48號)(請參考114年4月9日相關重訊),對黃綵彙、
龔俊仁、洪耀輝及饒瑞峰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下:
一、 被告黃綵彙、龔俊仁、洪耀輝及饒瑞峰等應連帶支付原告新臺幣
(下同)1,355 萬 4,350 元,並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 前項判決請准供擔保宣告假執行。
三、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6.處理過程:本案經董事會決議後除對黃綵彙等4人提起民事訴訟外,
並應積極參與該刑事訴訟。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活動正常,本案
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委請律師保障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因113年度金訴字第48號起訴
書中所受損害總計1,355萬4,350元,尚無法估計起訴後之律師費、
行政成本及是否會發生上訴之裁判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