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股票代號:6715
發言時間:2023-03-20 16:45:3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0
2.預計發行價格:發行日當日普通股收盤價之40%。
3.預計發行總額(股):發行普通股不超過375,000股,每股面額10元,
發行總額不超過新台幣3,750,000元。
4.既得條件:
依本辦法所授予之員工權利新股,被授予對象屬八職等以上(含)員工,
自給與日(即增資基準日)起至下述日期仍在職,且最近年度達成公司所
設定個人績效評核指標或公司營運目標,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自給與日起算屆滿6個月:20% (無條件進位至千股)
自給與日起算屆滿18個月:40% (無條件進位至千股)
自給與日起算屆滿30個月:剩餘股份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員工未符既得條件之處理: 本公司得依發行價格買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2)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由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
文件,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2)實際被給與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等、工作
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等,由董事
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若名單中屬經理人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
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非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
工,應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
以期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以112年2月24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新台幣147元擬制估算,於全數達成既
得條件之情況下可能費用化總金額為33,000仟元。如以民國112年10月發行計
算,暫估112年至115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台幣6,820仟元、17,380仟元、
7,480仟元及1,320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暫估民國112年10月至115年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為新台幣0.11元、0.28元、
0.12元及0.02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負擔,或
作其他方式之處分,其他權利受限制情形,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即須交付信託保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辦法經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實行。嗣後如因法令修改、主管機關審核要
求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
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