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燁聯 說明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裁處本公司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
罰鍰新台幣10萬元。
日期:2023-02-18
股票代號:9957
發言時間:2023-02-18 18:57:2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2/17
2.發生緣由:111年12月12日公用電力處課長交辦蔡姓員工進行GCB(氣體式斷路器)清潔
保養工作,蔡姓員工未按課長指示工作執行,才會發生此事件。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認為本公司未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60條第1款規定,應使
勞工使用活線作業用器具,並對勞工身體保持法規所定接近界線距離,違
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裁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
3.處理過程:(一)事發後,緊急將受傷員工送醫治療,112年2月18日經本公司工業安全
衛生室同仁訪視,蔡姓員工已可不持拐杖自由行走。(二)本件係因蔡姓員
工未按課長指示工作執行所致,本公司並無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60條第1款規定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款規定情事,高雄市政府
勞工局明顯誤會,本公司決定對上開裁罰處分依法提起訴願。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台幣10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加強員工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強化員工安全意識,嚴格要求員工遵守工作程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