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乂迪生 公告本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廖本昌先生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民事訴訟起訴狀
日期:2022-08-01
股票代號:7452
發言時間:2022-08-01 17:05:23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日月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乂迪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廖本昌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調補字第1083號
4.事實發生日:111/08/0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原告為日月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負責人提起給付授權契約懲罰性
違約金之民事訴訟案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參佰伍拾萬元整。
訴之聲明主要內容為:被告及負責人應連帶給付授權契約之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參佰萬
元予原告,並自原告起訴狀繕本送達日之翌日起至實際清償日止,按周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以及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伍拾萬元之差額授權金,並自原告起訴狀繕本
送達日之翌日起至實際清償日止,按周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6.處理過程:本公司將依民事訴訟程序處理本訴訟案。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及負責人已委任律師,依民事訴訟程序處理本訴訟案。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