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0年第二次私募普通股定價及相關事宜
股票代號:6611
公司名稱:方舟
發言時間:2021-12-21 16:50:1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2/2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
(91)台財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普通股1,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
以不超過10,000,000股為限,第一次發行以不超過6,000,000股為上限;
第二、三次發行為加計前次實際發行股數,以不超過10,000,000股為上限。
110年第一次私募股數為3,030,330股,加計本次預計發行1,000,000股,
合計共發行4,030,33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以兩者計算價格孰高者為私募參考價格,
並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1)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或興櫃股票電腦
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
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
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110年第二季財務報表每股淨值為負數,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4條第5款規定,不得公開
發行新股。故擬以私募方式於適當時機向特定人籌措資金,以達到
挹注所需資金之目的。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0/12/21
11.參考價格:8.36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6.8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
除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自由轉讓。
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
公開發行程序及申請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繳款期間自110年12月27日起至110年12月28日止。
(2)本次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為110年12月28日,實際作業時程因故
有所變動時,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形調整之。
(3)為配合本次私募普通股,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變更
一切有關之契約及文件,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及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要求而有所
變更之必要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