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泰豐 關於110/08/31媒體報導澄清說明
日期:2021-09-02
股票代號:2102
發言時間:2021-09-02 14:10: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8/31
2.公司名稱:泰豐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鉅亨新聞電子報
6.報導內容:標題「泰豐股東會 公司派解任南港法人董事未通
過 3名獨董全遭解任」
7.發生緣由:如主旨
8.因應措施:報導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係採合議制,歷來三位獨立董事均善盡
職責,憾股東提案僅空泛,甚至係不實對獨立董事加以指摘,
是否假借權利行使之名、行對獨立董事霸凌之實?此對於獨
立董事是否公平且未損其權利?並非無疑。參酌法令函釋與
學者見解,若逕將三件股東提案解任三獨立董事案列入股東
會議案,有致生公司損害之虞,故依經濟部函釋對應併列入
董事會提案(提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委請外部專業人士進
行鑑識會計專案)為一案,則可減少議案提股東會決議之違
法瑕疵,及避免造成對本公司之損害。
(2) 本公司110年8月31日股東常會通過【解任獨立董事之三
件股東提案暨董事會提「委請外部專業人士進行鑑識會計專
案,以明獨立董事並無提案股東指稱之解任事由」案】,因
股東提案及董事會提案係併成一案由股東會決議通過,故本
公司於110年9月1日發送召集110年9月9日董事會討論議案之
一,係依股東常會決議「委請外部專業人士進行鑑識會計專
案」。
(3) 綜上所述,本公司三位獨立董事(同時為審計委員會及薪
酬委員會成員)並未經股東會決議解任,本公司將遵循公司法
第193條第1項規定,依股東常會決議「委請外部專業人士進
行鑑識會計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