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菱光 針對東元電機徵求書內容有虛偽情事,向商業法院聲請「東元電
機不得發給該等徵求人所徵得之東元電機110年股東常會表決票及
選舉票,並不得列入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計算」之暫時狀態處分
日期:2021-07-16
股票代號:8249
發言時間:2021-07-16 22:08:1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7/16
2.公司名稱:菱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為持有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3.62%股權之股東,並
於期限內以書面向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提出3席董事及4席獨
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並經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審查後列入110年
股東常會選任董事之候選人名單中,合先敘明。
二、本公司近日發現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於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網站揭露「附件六【徵求人徵求
資料彙總表冊】」所示邱純枝、東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光元
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東和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
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常會委託
書徵求人,然邱純枝等五位徵求人於「對各項議案之意見」欄
位中有關「(5)轉投資事業檢討改進案(持股1%以上股東提案)」
均勾選反對,並於反對理由記載:「本公司董事會認為,依專
家意見,該議案有害公司發展,不應列入,但為避免紛爭,始
列入本年度股東常會議案,由股東進行討論及表決。」。然查
,依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常會議事手冊所示並無「該議
案有害公司發展」等記載,且邱純枝為自然人並非公司法人,
自不可能有其所載「董事會認為」,而東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光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東和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中國
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亦未曾有董事會針對「轉投資事業
檢討改進案」作成任何決議,自無所謂「本公司董事會認為」
可言,顯見前開徵求人於「附件六【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
」上屬虛偽不實之記載。
三、是以,邱純枝、東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光元實業股份有
限公司、東和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等五位徵求人虛偽記載已嚴重影響股東判斷是否交付
委託書予徵求人之正確性,以該等違法徵得之委託書行使投票
權及表決權顯有影響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常會決議案及
選舉案之公平性。為此,本公司於今日(110年7月16日)已向智
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法庭遞狀聲請「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不得發給邱純枝、東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光元實業股份有限
公司、東和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等五位徵求人所徵得之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110年股
東常會表決票及選舉票,並不得列入110年股東常會之表決權
數及選舉權數計算」之定暫時狀態處分,以維護東元公司暨全
體股東及往來交易廠商、銀行、市場投資大眾之權益。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