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菱光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就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決議通過
新增私募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日期:2021-08-10
股票代號:8249
發言時間:2021-08-09 23:59:4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8/0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需為策略性
投資人,選擇方式必須對本公司營運有相當瞭解且有利公司未
來營運之應募人,達到對公司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
為首要考量的目的,並以對本公司長期發展及競爭力與既有股
東權益,能產生效益者為優先,且需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特定
人。洽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
處理。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38,116.5仟股之普通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38,116.5仟股之普通股為限,自股東臨時
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二次辦理私募普通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認股價格訂定之參考價格,以定價日前
一、三或五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擇一計算與定價日前三十
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計算之,以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2)本次私募普通股認股價格,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
會依據上述規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80%為訂定私募價格之
依據,實際之價格在不低於股東臨時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擬
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定
之。
(3)前述私募普通股之認股價格訂定係分別參考公司股價,並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故應屬
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健全財務結構或支應其他
因應本公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以改善公司財務結構並強化競
爭力等目的。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募資本之時效性
、可行性、發行成本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實際需求;並考量私
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及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
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可更為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
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
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因此,不採用公開募集而
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本計畫之執行預計健全財務結構及
提升營運效能之效益,對股東權益亦將有正面助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定
11.參考價格:尚未訂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訂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
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本次決議之私募普通股,其轉讓應受證券交易
法第43條之8限制,又私募有價證券自交付起滿3年後,擬請股東臨
時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補辦公開發行
同意函及向金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110年8月9日董事會通過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私
募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2.本次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後,關於本次籌資
之發行或私募條件、資金運用計畫、資金用途、預定進度、預計可能
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項等, 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依公司實
際需求、市場狀況及相關法令訂定、調整並全權處理之。未來如因法令
變更或主管機關指示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市場等客觀環境因素變化而需變
更或修正時,擬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