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淳紳 代子公司明水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對陽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提起民事訴訟。(更正原告:明洧為明水)
日期:2021-07-08
股票代號:4529
發言時間:2021-07-08 17:56:47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子公司明水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陽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案號尚未取得。
4.事實發生日:110/06/3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一、緣本公司關係企業明水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明水公司」)為購買被告
陽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陽程公司」)之口罩機台,雙方於民國(下同)
109年8月25日簽訂「一拖二口罩機買賣契約書」(下稱「系爭契約」),約定由
陽程公司提供四台「一拖二口罩機」(下稱「系爭設備」),契約金額合計為新
台幣(下同)1,188萬元整。
二、由於陽程公司出售之設備,其良率及稼動率均不符合約約定之允收標準,且不具
陽程公司擔保之品質,故遲延201日始通過驗收,造成本公司之子公司明水公司共
2,172萬9,098元之損害。其中,依據合約之規定,明水公司得向陽程公司請求逾
期懲罰違約金計716萬3,640元。此外,因系爭設備之瑕疵,造成明水公司無法營
運之損失計618萬5,373元及口罩物料之損失計838萬0,085元,以上合計2,172萬
9,098元。
三、由於明水公司與陽程公司經協調後,仍無法解決本件爭議,明水公司爰於110年
6月29日向台灣桃園地方法院起訴,依據系爭契約約定,及民法關於給付遲延、
不完全給付及物之瑕疵擔保等規定,請求陽程公司賠償上開逾期違約金、無法營
運及口罩物料之損失合計2,172萬9,098元。
6.處理過程:已委請泰鼎法律事務所協助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子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該訴訟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110/06/29律師郵寄遞狀台灣桃園地方法院,經110/06/30分別與桃園
地院及郵局確認,本案起訴狀已於昨天送達桃園地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