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泰豐 董事會決議本公司中壢廠全面停止生產
日期:2021-06-15
股票代號:2102
發言時間:2021-06-15 16:20:1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6/15
2.事件緣由:美國商務部(DOC)於110年5月24日通過對台及多國
乘用及輕卡車胎案之反傾銷案終判稅率,台灣正新輪胎20.04%,
南港101.84%,其餘業者(含泰豐)84.75%;此項稅率之實施已
影響公司主要市場美國之接單全面性衰退,使得本公司營運產
生衝擊。為面對現況變通求存及追求公司永續經營並顧及公司
及股東最大利益考量下,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先行全面停止
中壢廠生產。
3.最近三年度與減產後之產能比較:不適用
4.最近三年度與減產後之產量比較:不適用
5.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之產能:109年度產能約180萬條
6.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之產量:109年度產量約120萬條
7.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占公司營收比例:約占110年第一季合併
營收27%
8.出租之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明細:不適用
9.出租之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占總資產比例:不適用
10.質押之資產明細:不適用
11.質押之資產占總資產之比例:不適用
12.決策過程:有關全面停止中壢廠生產對公司影響及對策如下:
(1).影響:因銷售美國市場占比達八成以上,初期將對合併營
收產生重大影響。
(2).對策:
(a)本公司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執行中壢廠全面停產,並於
符合法令規定下呈報主管機關申請員工大量解僱,並依勞動
法令辦理相關作業,以減少各項支出。
(b)非美國市場之訂單由觀音廠承接及出貨,以維繫客戶及
本公司營運。
(c)美國訂單轉與海外代工合作生產,以逐步恢復對美供貨。
(d)開發非「乘用車(PCR)和輕卡車(LT)輪胎」之產銷,如賽
車競技輪胎等,及開發其他高附加價值輪胎以提升公司營業
效益。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處理後續
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