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泰豐 關於110/05/05媒體報導澄清說明
日期:2021-05-05
股票代號:2102
發言時間:2021-05-05 13:55:2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5/05
2.公司名稱:泰豐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致 泰豐輪胎48,000位股東的公開信(三)
7.發生緣由:如主旨
8.因應措施:報導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日前本公司董事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趙國帥
發函本公司,主張依公司法第8條規定其為董事,具有公司
「負責人」身份,要求本公司提供110年度股東常會停止過
戶日為止之全體股東名簿云云;惟查其主張顯然於法無據,
尤其股東名簿載有股東個人資料,自當遵循法令規定妥為
保護,以免致生本公司股東權益之侵害。
二、依公司法第210條第2項之規定「前項章程及簿冊,
股東及公司之債權人得檢具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指定範圍,
隨時請求查閱、抄錄或複製;其備置於股務代理機構者,
公司應令股務代理機構提供。」,惟查股東南港輪胎股份
有限公司,日前派員執一紙函文,以股東身分要求複製
「110年度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為止之全體股東名簿」為
範圍之股東名簿;因其既未「檢具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亦未以利害關係之關聯性指定範圍,股東之主張顯然與前
揭公司法規定不符,是本公司無從依法配合辦理。
三、本公司重申遵法、守法之立場以維護公司及股東之權益,
對於有心人操弄媒體誤導投資大眾、侵害本公司權益之違法
行為,將依法追究相關人等之民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