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聚紡 公告本公司及前代表人接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上訴書事宜
日期:2021-02-19
股票代號:4429
發言時間:2021-02-19 16:22:25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聚紡股份有限公司及前代表人蔡秋雄先生、總經理室李義仁副總經理、環安衛管理室
陳俊杰副理、環安衛管理室余奕明專員、原物料倉管組蕭燕兒女士、董事長室
簡進亮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0年度上字第129號
4.事實發生日:110/02/1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110年02月17日接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上字第129號上訴書,針對
108年訴字第836號第一審判決中,蔡秋雄、李義仁、陳俊杰、余奕明、蕭燕兒等
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諭知無罪部分提起上訴。
本號判決其餘部分因上訴期滿,雙方均未提起上訴而告定讞。
6.處理過程:本公司將與律師討論後,採取合適之法律措施,以維護本公司及
員工之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