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聚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日期:2021-03-12
股票代號:4429
發言時間:2021-03-12 18:09:5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12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99,783,171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0/03/15~110/05/14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3.50~4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4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上
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擬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
2.本公司110年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參閱附件第81頁【附件十五】。
3.有關本次擬辦理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訂定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種類:本公司之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399,784仟元整。(未超過保留盈餘加計已實現資本公積
之總額)
(4)預定買回之期間:110年3月15日至110年5月14日。
(5)預定買回之數量:預計買回500,000股為限。
(6)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23.5元至40元之間,惟股價若跌破買回股份價格區間下限,
仍可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7)買回之方式:委託證券商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8)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約1.46%。
4.依規定擬訂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決議,業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
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聲明書內容請參閱附件第82頁【附件十六】。
5.本公司目前已發行且流通在外普通股為34,350,000股,本次擬買回之股份僅佔目前已發行
且流通在外普通股約1.46%,且以自有資金收購,故本次買回股份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
持及財務狀況。另已委託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本次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出具評估意
見,請參閱附件第83~85頁【附件十七】。
決 議: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1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行政
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
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
規定辦理。
第2條: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
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3條: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
工。
第4條: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三個月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長同意之本公司員
工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
九條之九第二項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之標準認定之。
第5條:員工得認購股數,依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
受讓股份之權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
限等因素並呈報董事長核決之;另授權董事長依照相關規定另行核定各次轉讓時間、轉讓數
額、繳款期間等其他與庫藏股轉讓之相關作業規定。
第6條: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1.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2.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
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3.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7條: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
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價格=每股實際平均買回價格*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
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8條: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
相同。
第9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10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10年3月12日第八屆第5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
份5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1.4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
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5.7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
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
聲明。
聚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陳國欽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意見,聚紡股份有限公司預計買回股份之區間價格尚屬合理,而
買回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及流動
性比率等項目亦未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