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聚紡 公告本公司及前代表人接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書事宜
日期:2021-01-07
股票代號:4429
發言時間:2021-01-07 17:06:56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聚紡股份有限公司及前代表人蔡秋雄先生、總經理室李義仁副總經理、環安衛管理室
陳俊杰副理、環安衛管理室余奕明專員、原物料倉管組蕭燕兒女士、董事長室
簡進亮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訴字第836號
4.事實發生日:110/01/0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蔡秋雄犯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不遵行停工命令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聚紡股份有限公司因其代表人執行業務犯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不遵
行停工命令罪,科罰金新臺幣捌拾萬元。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陳俊杰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八條之申報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簡進亮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八條之申報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李義仁、余奕明、蕭燕兒均無罪。
6.處理過程:本公司將與律師討論後,採取合適之法律措施,以維護本公司及
員工之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