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鈞泰 本公司前任董事長、總經理以及經理人涉犯證券交易法
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起訴乙事
日期:2020-12-31
股票代號:6131
發言時間:2020-12-31 14:20:27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被告:陳聰明、蔣寶夏、丁揚修、趙算、王哲鴻、林忠吉、田臨文、林時賢、俞惟中
鍾宏嶽、謝侑利、張瑞顯、張燐杰、蕭金郎等共14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7年度偵字第11373號/第18524號/第21493號
108年度偵字第16316號/第18317號/軍偵字第48號
4.事實發生日:109/12/3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緣本公司前任董事長暨總經理丁楊修(擔任董事長期間:106年12月1日至107年4月
26日/擔任總經理期間:106年12月1日至107年5月3日)、趙算(擔任董事長期間:107
年4月27日至107年5月17日/擔任總經理期間:107年5月4日至107年7月9日)以及前任
經理人王哲鴻、林忠吉等人,因與陳聰明、蔣寶夏等人共同涉嫌擅用本公司資金操作
有價證券,致生損害於本公司及子公司受有損害達新台幣181,463仟元,經臺灣臺北
地方檢察署以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特別背信罪起訴。
(2)緣本公司前任董事長丁揚修,因與陳聰明以及蔣寶夏等人共同涉嫌以「英勝國際
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案」以及「史丹福基金投資案」之名義掏空本公司資產,經臺灣臺北
地方檢察署以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非常規交易以及特別背信罪
起訴。
(3)緣本公司前任董事長趙算,因與陳聰明以及蔣寶夏等人共同涉嫌以「美河市房屋投
資案」、「昇華娛樂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案」、「飛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案」
之名義掏空本公司資產,並以實施庫藏股之方式進行護盤,造成本公司受有重大損害,
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以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非常規交易以及
特別背信罪起訴。
6.處理過程:為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本公司將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
賠償。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並無重大
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