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鈞泰 本公司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日期:2020-12-08
股票代號:6131
發言時間:2020-12-08 17:10:02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鈞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相對人:宇福投資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全字第560號
4.事實發生日:109/12/0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前董事長王立宏對本公司於民國108年12月10日上午9時所召
開108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因召集權人有無召集權之爭議,而民事請求臺灣臺北
地方法院於確認前該股東臨時會決議無效之本案訴訟前,禁止相對人主張或行使前
該股東會決議之效力,及不得自行或透過他人召開鈞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之
假處分。
6.處理過程:有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全字第560號,裁定前董事長
王立宏以鈞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個人名義,對相對人即本公司現任董事長及宇福
投資有限公司,請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事件,其聲請被駁回。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案後續若有任何發展,將依重大訊息揭露相關規定公告之。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