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鈞泰 本公司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5672號民事判決書
日期:2020-12-08
股票代號:6131
發言時間:2020-12-08 17:06:52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王立宏
被告:鈞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宇福投資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訴字第5672號
4.事實發生日:109/12/0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前董事長王立宏對本公司於民國108年12月10日上午9時
所召開108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因召集權人有無召集權之爭議,而民事請求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確認該股東臨時會之決議無效。
6.處理過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訴字第5672號,判本公司於108年12月
10日上午9時召開之108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關於全面改選董事之決議無效。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並無重大
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委由律師提起上訴。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