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信昌化 本公司獲悉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
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日期:2020-09-08
股票代號:4725
發言時間:2020-09-08 18:04:1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9/08
2.公司名稱: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 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109年9月7日
(2) 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其條件是否達成:
已經達成。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人」)本次公開收購所定之最低收
購數量為本公司普通股6,600,500股,累積應賣股數已於109年8月21日超過前述最
低收購數量,故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並已於109年8月21日依「公開收購公開
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並
於109年8月24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
(3) 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a.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41,053,009股。
b.實際成交數量:41,053,009股。
(4) 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a.時間:
本次公開收購對價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次一營業日起第5個營業日(含)以
內(即109年9月14日(含)前)支付予應賣人。
b.方法:
(a) 對價支付方式: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後,將由受委任機構兆豐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五個營業日(含第五個營業日)以內,
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應賣人
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將於確
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日,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匯款金額/
支票金額之計算,係以應賣人成交股份收購對價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繳納之證
券交易稅,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b) 對價計算方式:以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現金對價新台幣18
元之數額,扣除證券交易稅、所得稅(若有),為支付各應賣人之價金,該
價金四捨五入計算至「元」為止。另需支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
購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均由公開收購人負擔。
c.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匯入臺灣集中
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或交寄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5) 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a.時間:
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均成就且公開收購人已如期將公開收購總收購價金全數匯入受
委任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所開立之公開收購銀行專戶,將由受委任機構兆
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次
日起算5個營業(含)以內。(即109年9月14日(含)前)以內辦理交割。
b.方法:
應賣股份已撥入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者,由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70001601168)撥付至公
開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c.地點: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忠孝東路2段95號。
(6) 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不適用。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