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信昌化 本公司獲悉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
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之通知
日期:2020-08-24
股票代號:4725
發言時間:2020-08-24 17:31:2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8/24
2.公司名稱: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民國(以下同)109年8月24日獲悉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公開收購人」)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公告臺灣水泥股份有限
公司公開收購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號4725)普通股已達最低收購數
量,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並摘要公告以下事項:
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應賣股數於109年8月21日累計達
6,815,979股,已達最低收購數量6,600,500股。據上,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已
經成就,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之
規定公告。
6.因應措施:
公開收購人將持續公開收購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普通股至109年
9月7日下午3點30分止。提醒欲參與應賣之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
,請持證券存摺與留存印鑑至原開戶證券商處,辦理應賣手續。如有任何問
題,請洽本次公開收購委任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應賣諮詢專線:
02-3393-0898或查詢兆豐證券網站http://www.emega.com.tw/。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
(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公開收
購條件成就後,公開收購人未於公開收購說明書記載之支付收購對價時間完
成支付者,應賣人得不經催告,逕行解約,受委任機構並應於次一營業日,
將應賣人交存之有價證券退還原應賣人。但公開收購說明書載明較支付收購
對價時間提早退還原應賣人者,從其約定。
(2)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6項規定,應賣人
於公開收購人為本公告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撤銷其應賣。
(3)應賣股數已超過最低收購數量,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
強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
,且無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
開收購期間屆滿日次日起算5個營業日(含)以內,辦理應賣股份交割及收購
對價支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