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永大 獨立董事對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8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
2.2元表示保留意見
日期:2020-04-28
股票代號:1507
發言時間:2020-04-28 20:39:23
說明: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09/04/28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
〝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黃福雄;友理法律師事務所律師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108年度盈餘分派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獨立董事-黃福雄保留之意見如下:
(一)為謹慎起見,於法令許可之作業時程內,延長觀察「COVID-19」疫情對於本公司
經營之影響,故前有於五月七日董事會討論決定之議,因為屆時可有更充足資訊
供董事會評估及決議,以兼顧公司及全體股東之權益;
(二)本案初始提議每股現金股利2.4元,後經營團隊下修至每股2.1元,本次會議因應
持股1%以上之股東提案臨時上修至2.2元;然而董事會應主動評估,以穩健經營
之原則,充份考量各項因素,而非被動配合決議,董事會亦應表明此等立場以示
負責,並令股東充份理解;如於五月七日董事會討論後再行決議,可能更為妥適
,且非必然僅有下修原提案之議;
(三)本次持股逾1%股東所提之股利分派案,與本案屬同一事項,股東會召開時如何議
決?屬公司治理之範疇,如何於股東會議程中適法呈現,公司應妥善安排,以合
法有序的處理。
6.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本議案分派數額因與小股東提案分派數額相同,將
再提董事會討論後決議是否併同提請股東會決議,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之。
7.其他應敘明事項:
獨立董事-陳世洋與陳麗秀同意公司提出之股利分派金額之意見如下:
(一)於公司提供之財務數據皆屬合理允當之前提下;
(二)現金流量壓力測試分別假設永大機電集團於2020年新梯營收下調百分之二十及百
分之三十之比例、及保養收入下調百分之十之情境;
(三)配發與2019年每股盈餘相當之現金股利後,台灣永大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均
較期初尚有增加;
(四)台灣永大往來銀行授信狀況無借款;台灣永大履約保證額度動用狀況僅佔總額度
5.3%;
(五)今明兩年無對業務及投資之重大現金需求;
(六)考量股利平衡政策;
(七)且上述現金流量壓力測試之假設情境,依本公司產業屬性及現況,其發生機率極
低;
(八)股利案涉及全體股東權益,本於公開透明、公正迅速原則,董事會宜盡早確定分
派數額;
(九)公司初始提出分派每股2.4元現金股利提案,雖通過現金流量壓力測試,仍未能
於董事會議決通過,嗣後雖調整為2.1元,猶未能議決通過。今日董事會順應小
股東提案內容復再調整為2.2元,主要原因係避免股利分派案版本歧異,徒增股
東會議事程序之困擾,且審酌兩案內容每股僅相差0.1元,均界於本公司十年內
之股利分派區間內。
綜上,於預估現金流量應屬充足,且考量股利平衡政策,爰贊成董事會股利每股2.2
元之討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