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大同 澄清媒體報導
日期:2020-04-24
股票代號:2371
發言時間:2020-04-24 21:39:5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4/24
2.公司名稱: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A06
6.報導內容:工商時報A06報導「大同董事會 為何持續運作……」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投資馬來西亞華映(納閔)股權案,係基於集團整體策略,
調整集團持股結構。該案所需取具之鑑價報告合理性意見書及相
關核准程序及公告程序等,皆按相關之規定辦理。相關之損益認
列亦按公報規定於財報中揭露。
二、大同越南公司出售土地或股權,以對公司最有利之方式來處理,
以公司之最大利益出售予買家,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符
合相關之規定,並依法公告。
三、中華電子因受華映公司影響,被銀行持續要求還款,故大同對其
現金增資以助其償還銀行借款。目前該公司已清償所有銀行借款
,並正常營運中。此為本公司一般之財務營運管理行為,相關程
序也依規定辦理,並依法公告。
四、大同投資是蓋太陽能電廠,為長期固定收入之事業,並非上游太
陽能組件之製造,業界皆以SPV方式設立投資公司,以利適當時機
現金化。各公司各有增減資是依其建置進程而為之,皆依程序經
各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為合理正常的營運投資架構。
五、本公司取得及處分投資案之程序,均經審慎評估並遵守相關法令
及本公司核決權限及內部控制程序辦理,並依法進行公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有人持續對本公司營運作不實曲解,意圖讓投資人混淆,實不足取。
本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保障公司的信譽與所有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