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大同 澄清「專家傳真-大同財報中的華映問題」的評論(更正發生
緣由:二)
日期:2020-04-15
股票代號:2371
發言時間:2020-04-15 16:04:3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4/15
2.公司名稱: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專家傳真
6.報導內容:…大同財報中的華映問題…
7.發生緣由:
今日有巫鑫指摘大同及華映財報至少有四個部分涉有隱匿不實之嫌云云,
均係巫鑫個人臆測及不當指摘之詞,且公司主體不對,這些為關於華映及
華映百慕達之事,非大同之事,說明如下:
一.未違反承諾,未對中國股東送股8千萬股!
大同公司就巫鑫所提之承諾,於本公司財報中已揭露說明甚詳。目前相關承諾
並無損及股東權益情事,所言對中國股東送股8千萬股之事更非事實。
華映百慕達未參與當年資本公積轉增資,以交換華映科技持股得以流通,
自由買賣。 有專家評估認定利益較大,巫鑫故意避提股東利益增加部分,
企圖造成有損失之錯誤印象。
二.向中國質押借款百億元流向已向證交所說明
華映公司透過華映百慕達以股票質押所得資金皆用於日常營運及償還台灣
各銀行所需,所有詳細資料皆已詳實回覆予主管機關並忠實於財報上表達。
前述內容,證交所於108年5月6日臺證上一字第1081802197號函詢華映,
華映於108年5月17日華映發文字第108YI0067號函已詳實回覆予證交所。
三.華映向大同質借所提供的擔保品價值均按相關會計處理準則辦理
中華映管公司於107年底申請重整後,資產歷經價值重大減損,所持有之華映
科技股價,也因大陸A股股災而大幅下降,淨值也大幅降低,致使擔保品鑑價後
之公允價值大幅滑落,此非公司所願,但皆為按相關會計處理準則辦理並詳實
登載於本公司財報。
四.大同公司無賠償中國人民幣30億元之義務.
本公司財報對此已詳實說明,本公司前所簽署之承諾已於2014年變更承諾時
未再簽署。本公司認為並無賠償可能性。相關內容皆已詳細刊載及說明於本公司
及中華映管公司之財務報告書。
8.因應措施:本公司營運狀況一切正常,沒有影響。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有心人士對大同群起攻訐不斷,誠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因偵查不公開,
巫鑫個人斷章取義、扭曲財報解讀之評論意見,已凸顯其企圖影響檢方偵查
之意圖,本公司雖不予置評,但仍呼籲巫鑫不要淪為市場特定人士之打手。
二.發生緣由二:華映108年5月10日華映發文字第108YI0060號函,正確為華映108年
5月17日華映發文字第108YI0067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