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鑫永銓 公告本公司一○七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兼任職務之
競業禁止限制案
日期:2018-06-26
股票代號:2114
發言時間:2018-06-26 16:43:00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7/06/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林季進
法人董事:佶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季佑(本公司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林季進:擔任宏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林季佑:擔任宏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本屆董事任期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51,174,057權
(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711,037權)
贊成權數:49,121,757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103,442權)
反對權數:638,715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638,715權)
無效權數:0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0權)
棄權與未投票權數:1,413,585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968,880權)
本議案贊成權數占表決權數95.98%,已達法定標準,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