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利華羊毛 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解除本公司改選後新任董事或連任董事
(該自然人、該法人或該法人指派之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日期:2018-06-21
股票代號:1423
發言時間:2018-06-21 15:47:39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7/06/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長-中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應柔爾。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應柔爾:擔任利華(寧波)羊毛工業有限公司及國泰化工廠(股)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票決投票時出席股東股份總數佔已發行股份總數63.07%,投票時出席股東
表決權數109,127,743權,贊成權數106,440,431權,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97.53%,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長-中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應柔爾。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應柔爾:利華(寧波)羊毛工業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中國浙江省寧波市北崙區小港江南中路50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毛條、炭化毛、洗淨毛、羊毛脂、毛紗、毛紡製品、混凝土
及水泥製品的製造、加工。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上述公司為本公司之轉投資事業,本公司持股比例為23.85%,其
投資損益業依規定採權益法認列。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